活人考慮后事,為與前夫合葬訴請離婚被駁回
作者:陳奎 王曙 發布時間:2006-12-25 瀏覽次數:2843
本網宿遷訊:已是三十年夫妻的楊某和湯某,夫妻關系本該根深蒂固,然而卻迷信百年之后要與前夫合葬,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
1976年,楊某的前夫因病到山西醫治,不幸客死他鄉,并安葬在山西,留下四女一男。后經人介紹,楊某與湯某結為夫妻,并生育一男孩,現六名子女均已成年,并獨立生活。2005年,由于山西當地開發建設,要求楊某將其前夫遺骸遷回沭陽安葬。按照當地迷信說法,楊某百年之后仍要與前夫合葬。在子女的鼓動下,為謀求與前夫合葬,2006年11月,楊某一紙訴狀將湯某告上法庭,要求與湯某離婚。
法院認為,楊某和湯某結婚長達三十年,雙方的感情根深蒂固,楊某僅以迷信說法訴請離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據此,依法判決不準許楊某與湯某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