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被撞傷卻被打傷 不是肇事勝于肇事
作者:吳亮亮 朱漢飛 發布時間:2006-12-21 瀏覽次數:2624
本網南通訊:當兩車險些相撞后,雙方非但不珍惜幸運之神的眷顧,反而相互辱罵以致大打出手,并致一方受重傷,結果沒成為肇事司機卻成為傷人兇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倪某為發泄私憤,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造成重傷的后果,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本案被害人在本案起因上有一定過錯;另外在審理過程中,兩被告人對被害人黃某的經濟損失已足額賠償,有悔罪表現,同時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兩被告人有自首情節又能自愿認罪,故均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