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統籌協調各方利益,積極化解各種社會矛盾,刑民相濟、調判結合、審執對接、“官民”協調,奏響了一首和諧的交響樂。

刑民相濟解民憂

鼓樓法院在審判過程中注重各庭室之間的密切配合,為審判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了基礎,提高了工作效率,確保了當事人權益的實現。

20055月,陳某在未向任何職能部門報批的情況下,私自決定在自己承包的廠址土地上建設廠房。陳某將建設廠房工程承包給了無任何資質的沙某,沙某手工繪制了工程草圖,將該工程轉包給王某,王某又找來民工頭侯某,由侯某帶領多名民工開始施工。因設計缺陷、結構不符合質量標準,工程在未完工的情況下坍塌,造成37傷的重大安全事故。

該案在刑事審判過程中,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該廠所處街道辦事處因先期為被告墊付資金,以支付給傷亡民工的家屬,也在鼓樓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償還墊資款。但被告人因身在獄中,無法籌集資金進行賠償,也無法參與民事案件的審理。為確保被害人得到賠償,鼓樓法院統籌協調民事和刑事案件,讓被告人暫時出去籌款賠償,參加民事訴訟。院長孫光親自進行調解,刑事主審法官也多次參與調解,經過9次庭審,最終各方達成調解協議。四名被告人先后籌資60余萬元,使被害人全部得到全額賠償,并先期償還辦事處墊資款60%,其余40%制定了還款計劃。鑒于被害人得到賠償,法院對幾名被告人作出了從輕判決,最終這一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判調結合化紛爭

鼓樓法院將調解工作貫穿于訴訟過程的始終,先后推出訴前基層調解組織介入調解、庭前法官助理先期調解,今年又推出判后答疑制度,要求法官在判決之后抓住有利時機進行判后答疑,積極促成雙方達成調解。

今年1122日,徐州某小區30名業主因沒有按時收房,聯名狀告開發商違約,要求支付違約金。在訴訟過程中,雙方態度強硬,幾次在庭上發生激烈爭執,雙方均要求判決,并表示要上訴到底。法官宣讀完判決書后,主動找到勝訴的原告和敗訴的被告,向他們耐心解釋判決的理由和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原告同意減少違約金,而被告當場讓會計去取錢,支付了部分業主的違約金,原告表示不上訴。

截至1210,該院案件調解率同比上升10%,當事人的服判息訴率明顯提高,目前達到85%,案件上訴率同比下降了5.31%

審執對接促事了

鼓樓法院在立案、審理、執行過程中強化大局意識,樹立全員執行理念,在全院范圍內建立了統一管理、協作配合、資源共享的協調機制,形成了積極、健康、規范的執行工作大環境。

在立案階段,鼓樓法院通過法律釋明強化當事人訴訟風險意識,避免一些根本無法執行的案件進入訴訟環節,進而成為執行積案。該院注重強化主審法官責任意識,將審判工作納入到執行工作考核中,規定凡因判決條款不具備操作性而使案件無法執行的,要由主審法官承擔責任。針對民商事案件標的額大、難執行的現狀,鼓樓法院加大訴訟財產保全力度,在訴訟階段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保全措施,為案件的順利執結奠定基礎。今年以來,該院實施財產保全226件,保全金額5758.38萬元。由于措施得當,訴訟保全案件的調解率達到90%,執結率為100%

官民協調促和諧

鼓樓法院根據行政審判的特點,從單純的審判拓展為在審判中大膽適用協調、溝通方式,妥善解決行政爭議。幾年來,撤訴的行政案件占審結案件總數的一半以上,沒有發生一起涉訴上訪事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0042月,徐州特種汽車總廠資不抵債,被法院裁定將總裝車間的房地產折價抵給了銀行。但銀行未到土地部門申請土地登記,就委托拍賣公司將該處房地產進行拍賣。成某拍得該房地產后也未向土地部門申請土地登記。20057月,經特汽廠破產清算組申請,徐州市政府將該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過戶到了某招商引資企業的名下,并為其重新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20061011,成某將市政府訴至鼓樓法院,要求撤銷為第三人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法院經過審查認為,原告作為訴訟主體不適格,依法應當駁回起訴。但是原告畢竟支付了巨額資金,如果就案辦案,簡單駁回原告的訴訟,勢必將矛盾重新推回政府,造成不安定因素。于是,承辦法官多次與當事人交流溝通,并多次與該招商引資企業和特汽廠清算組進行協調。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成某與清算組和該招商引資企業達成調解協議,由清算組一次性支付成某96萬元。后成某主動向法院撤回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