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訓練臂摔傷 學生起訴獲賠償
作者:劉秋蘇 發布時間:2006-12-15 瀏覽次數:3118
本網徐州訊:一學校籃球隊的隊員在隊內訓練時,不慎摔傷致使左臂十級傷殘,遂起訴學校要求賠償。日前,徐州市豐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依法判令被告豐縣教育局聯合職業技術學校賠償原告趙興賽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殘疾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合計15760.56元。
現年16歲的趙興賽,系豐縣教育局聯合職業技術學校(以下簡稱聯合職業技校)的學生。入校前,趙興賽于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趙興賽入學后,即與被告聯合職業技校形成了委托教育管理關系;原告在校上學期間參加了被告組建的籃球隊,并在籃球訓練期間受傷,因在活動中被告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故被告應承擔主要的民事責任;籃球運動是一項具有對抗性和風險性的體育活動,原告作為已年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具備了一定的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和防范意識,應當預見到籃球運動的危險性,預見到籃球訓練可能給自己的身體造成傷害,因此發生傷害事故,原告亦有一定責任。綜合本案實際情況,被告應對原告受傷承擔80%的賠償責任為宜,原告則應自擔20%的民事責任。據此,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聯合職業技校于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賠償給原告趙興賽醫療費4704.16元、護理費15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56元、交通費308.8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殘疾賠償金8441.60元,各項經濟損失合計15760.56元,扣除被告已付的2100元后,被告應再賠償13660.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