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向私家車的“黑手”
作者:王玥 發布時間:2015-03-04 瀏覽次數:586
法官提醒:廣大車主莫將愛車當成“保險箱”
“喂,派出所嗎?我停在小區的車居然被人敲碎了玻璃,車里還少了幾十塊錢。”劉小姐撥通了派出所電話,剛買的車就這樣“破了相”,揪心!
“警察同志,我的車停在路邊被人砸了。”吳先生望著碎了一地的車窗玻璃,欲哭無淚。一大早趕著上班卻遇上這檔子事,連車里僅有的幾個硬幣都被拿走了。
……
接連幾天,園區某派出所已經接到好幾通這樣的報警電話。經過多天的蹲點,終于抓住了這只伸向私家車的“黑手”。
現年25歲的張某剛丟了工作,整日和社會上結交的好友游游蕩蕩,混沌度日。臨近年關,本就坐吃山空的張某手頭更加吃緊,便想尋個“賺錢”的法子。張某發現不少小區車位不夠用,小區居民常常把自家的車停放在路邊,并且從來沒人看管。張某覺得這是個大發現,不少人喜歡把錢包、煙酒什么的放在車里,是個“賺錢”的好機會!
于是這日凌晨,張某帶上“家伙”--一把菜刀,在街上轉悠尋找目標。走到某小區旁邊的一條黑漆漆的小路,張某發現路邊一側停滿了車。“好地方!”張某心中暗喜,捋起袖子來到一輛白色越野車前,三下五除二砸碎了車窗,鉆進車里翻找起來。搜羅到十幾塊錢零錢,收獲不算豐盛,但這次輕而易舉的成功讓張某看到了希望。
接下來的幾天里,張某故伎重演,瞄準附近幾個停車位緊張的小區下手,屢屢得手。偷得一部舊手機和幾個硬幣。張某正洋洋得意,被埋伏在一旁的警察控制了。
經調查,張某前后一共砸碎了9輛車的車窗,造成7000余元的損失,竊得價值300元的手機一部和人民幣47元。近日,園區法院審結了此案,張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鑒于張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官提醒:
車內現金、導航儀、手機電腦、皮包、煙酒等財物,都可能成為被盯上的對象。廣大車主不要將愛車當成保險箱,貴重物品盡量不要放在車內。建議廣大車主為愛車安裝防盜系統,并貼上車膜,停放車輛時盡量避免停放在偏僻地點,不給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