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一塊磚引發三輪摩托車側翻,車毀人亡后果嚴重。然而,對是否屬于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和死者家屬爭論不休。最終,南長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保險公司仍應在交強險和三者險內賠償50萬余元。

  鄧某駕駛三輪摩托車搭載妻子孟某在道路上行駛,途中撞到路面突起的一塊磚,隨后車輛失控側翻倒地,導致車輛損毀,而坐在車棚里的妻子孟某也因此死亡。經調查,路面上的磚塊是從一輛貨車上掉落,駕駛人為李某。交警部門調查后認為,鄧某無證駕駛未經登記的三輪摩托車上路行駛,違反禁令標志駛入禁止摩托車通行的路段,疏于觀察路面情況碰撞碾軋路面磚塊;李某駕駛貨車違反禁令標志駛入禁止貨車通行的路段,行駛中未確保安全,貨物未按照裝載規定捆扎牢固導致所載運物遺撒路面,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雙方的違法行為均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認定鄧某、李某負該事故同等責任。

  孟某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肇事貨車主及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辯稱,本次事故發生的原因是鄧某無證駕駛三輪摩托車碾壓掉落在地的磚塊側翻所致,不是被保險車輛直接碰撞造成,不屬于交通事故,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審理后認定該起事故為重大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和三者險內賠償受害者家屬。

  法官點評:《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案件。交通事故的法律定性應從固有思維中跳出,雖然兩車相撞造成的交通事故是多數情況,但也有車輛離開現場,但因其在行駛過程中所遺留的物質而引發的交通事故。肇事者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所需關注者并非車輛本身,而是駕駛人在駕駛、使用車輛過程中的行為是否有過錯,以及該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無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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