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倉法院審結了一起劫持小孩搶劫案件,一男子利用家長打開駕駛座車門的間隙,進入車內,挾持小孩,并威脅家長交錢,男子張某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同時,被責令退出抵贓款人民幣28075元。

  “2014年10月31日晚上7點45分左右,我和我兒子一起從濱河花園小小大藝術培訓班出來,我看到有個男的蹲在我車旁的角落里,我覺得有點不對,我讓我兒子快點上車。我兒子坐在車子后排左側,我打開駕駛座的車門上車,我聽到兒子在后面哭,我通過反光鏡發現后座有個人,我趕緊從駕駛座下來想把我兒子抱出來,那個男的抓住我兒子不放。這個男的說我老公欠他3萬元不到,讓我打電話給我老公送錢。我老公在蘇州,我就打電話給我朋友孫某告訴她我要3萬元現金。”談起被搶劫時候的情形,家長陳女士仍然戰戰兢兢。

  “2014年10月31日,我在外面借的高利貸到期了,沒錢還。我一個人蹲在濱河花園東門那一排門面房那里,后來我看見一個大姐從北面過來上了一輛汽車,我覺得她開的車子挺值錢的,應該是有錢人,就想訛她錢。我打開汽車后側門上車。那個大姐看到我嚇了一跳,馬上下車過來抱小孩。我拉住小孩,說我不會傷害他們,只是想和她談談,小孩被我嚇哭了。我讓大姐先離開這里,車子往南開到城南橋橋頭。我跟大姐說他老公欠我3萬元。大姐就打電話給她朋友讓她朋友準備3萬元。拿到錢我害怕了,不敢要。后來我下車時大姐把錢遞給我的,說她不會報警的。我只說過要捅她老公,收拾他老公,其他威脅的話我沒說過,我也沒有帶工具。其實我根本不認識他老公,都是騙她的。”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于2014年10月31日晚至太倉市城廂鎮人民南路12-12號店面門口,趁被害人陳某疏忽,竄入其駕駛的轎車內,并挾持后座上被害人陳某兒子,脅迫被害人陳某打電話讓他人送來現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張某劫得錢款后下車逃離。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公安機關從被告人張某處扣押贓款人民幣1925元,已發還給被害人陳某。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脅迫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張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當庭自愿認罪,因此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了如上判決。

  【法官提示】利用車輛臨時停車沒有鎖閉車門的間隙,拉開車門,劫持小孩的事情雖不多見,但是拿走司機放在副駕駛座或者后座上的財物的事情卻屢見不鮮,因此,在上下車時一定要多注意觀察車輛周邊是否有可疑人員,在比較黑暗的地下停車場停車時,尤其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