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一瘸一拐地來到城廂法庭來參加道賠糾紛的庭前調解,作為原告,他的大部分訴訟請求肇事機動車的保險公司均愿意理賠,但在誤工費分項上,保險公司不予理賠他接近兩萬的誤工損失。拿著每月工資發放的銀行交易明細,指著司法鑒定意見書中“誤工期限為傷后90天”的認定,小張與保險公司的理賠專員杠上了。在調解工作即將陷入僵局時審判員及時介入,看了小張手里的兩份證據后告訴他保險公司扣減誤工費的賠償是合理的,小張頓時傻眼了。

  原來,小張的工資卡銀行明細上有他傷后三個月的工資發放情況。小張傷后三個月里也拿到了兩個半月的工資。經過詢問,審判員了解到小張在發生交通事故住院期間的確存在誤工情況,但是出院后由于單位缺少人手,帶著夾板就去上班了,所以小張的實際誤工期只在住院期間。審判員向小張做出了解釋,經過審判員的勸導,小張終于不再堅持主張實際不存在的兩個半月的誤工損失,最終這個案件順利地調解結案了。

  法官提示:誤工費是實際減少的誤工收入

  誤工費是受害人因傷不能正常工作遭受收入減少而得到的相應賠償。誤工費不能簡單用平均收入乘以鑒定意見書上的誤工期計算得出,而是應該在此基礎上減去這段時間內受害人已經得到的收入,以其收入的減少作為誤工費主張的金額。如因交通事故受傷,受傷人員應當聽從醫囑充分利用法律上關于誤工費的規定合理休假,減少傷病痛苦,促進傷口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