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政府職員交通肇事致人重傷,為逃避責任駕車逃逸,并找來臨時工下屬及朋友頂包、作偽證,終未能逃脫法律制裁。近日,灌南法院就該起交通肇事所引發的系列案件作出判決,以阿祥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以阿光犯包庇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以阿亮犯包庇罪,判處拘役二個月,阿東犯包庇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

  交通肇事 找人頂包、作偽證

  阿祥是一名鄉政府正式職工。2013年6月8日晚20時許,阿祥在駕駛轎車送醉酒朋友阿東回家途中,與阿軍駕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阿軍受傷及兩車損壞。看到傷者人事不省,又有圍觀群眾報警,阿祥意識到事情不妙,當即與阿東趁亂離開現場,并叫來單位臨時工阿光、朋友阿亮商量對策。

  經過商議,阿祥決定讓既是下屬又是親戚且有前科的阿光出面代替自己承擔責任,阿亮、阿東出面作偽證。為打消阿光顧慮,阿祥謊稱:自己是酒駕,查到會被判刑,傷者受傷輕,只要你沒喝酒,到時頂多賠點錢,車輛保險金足夠賠償。在阿祥保證下,阿光主動到現場承認其是肇事者,而阿祥則與阿亮、阿東出面指證是阿光駕車撞人。

  破綻百出 謊言終被戳穿

  在公安機關偵查中,阿祥等人眾口一詞認定阿光就是肇事者,但民警發現阿光回避交通事故細節訊問,且口供與阿祥等人證詞多有矛盾。結合現場勘察情況,警方懷疑其有頂罪嫌疑,但多次訊問,阿光都拒不松口,案件偵查陷入僵局。

  而此時,阿軍被診斷為特重型顱腦損傷、腦疝、廣泛腦挫傷、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左側枕骨骨折等,經兩次開顱手術,花去醫療費20余萬元,四肢癱瘓呈植物人狀態,經法醫鑒定,構成重傷。接到診斷意見及法醫鑒定結果,阿光發現事態嚴重,當即向阿祥等人表示要自首。

  感覺頂包事情終將敗露,眾人先后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交通肇事及包庇的事實,案件真相大白,阿祥被交警部門認定為負事故主要責任,傷者阿軍經檢查為酒駕,負事故次要責任。事后,傷者阿軍近親屬就民事賠償部分先行起訴,經法院判決,阿祥應賠償阿軍經濟損失合計70余萬元。事后,雙方達成分期給付協議,阿東也主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1萬元,兩人取得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

  法網恢恢 眾人齊被判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阿祥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傷,其在肇事后逃逸,又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阿光、阿亮、阿東明知阿祥系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仍幫助其逃避處罰而故意作偽證予以包庇,其行為均構成包庇罪,且系共同犯罪。阿祥等四人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阿祥、阿東賠償了被害人部分款項,取得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依法可以宣告緩刑;而阿光有前科,應酌情從重處罰。據此,灌南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