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鼓樓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被告人李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為了完成在傳銷組織里的任務,王某拉其朋友陳某來徐州,謊稱在徐州修地鐵,薪水很高。目前沒有工作的陳某聽說后很感興趣,便與王某約好在徐州見面。2013年8月8日晚,陳某與王某、李某(“主任級別”)會面,王某、李某帶陳某至其“家”中。

  剛進“家”門,陳某就聽到一聲:“有客到”,接著從各個房間出來一群人,有人給李某倒茶,有人給李某擦鞋,有人拿毛巾給李某擦臉,一頓忙活后大家規矩的坐在“課堂”里,留下第一排座位給李某與新朋友陳某。李某告知陳某,地鐵工程原來是有,可是最近風大被吹沒了,現在王某正在了解一門生意,叫網絡營銷,也叫直銷,問陳某有沒有心幫王某一起了解。陳某說可以。李某向陳某介紹了公司的三大不成文的規定:第一是保證人身安全,你在這個“家”可以保證你的安全,你出了這個“家”就保證不了;第二是財產安全,你把你身上值錢的東西,包括手機銀行卡等物品擺到桌上清點一下;三是保證人員了解清楚之后,行動自由。隨后李某讓陳某把隨身攜帶的財產都拿出來,陳某不同意,嚷著要與王某說幾句話,王某見此架勢,偷偷的跑到另一個房間。劉某見狀,從廚房拿來菜刀威嚇陳某交出個人財物。陳某不愿意上交,遂與被告人李某等人發生廝打,彭某、吳某、劉某、紀某、任某、孫某、李某、蔡某等人(均另案處理)先后按住陳某的手、胳膊、腿等部位并對其進行毆打,被告人李某受傷后相繼離開該房間,劉某、吳某在上述人員將陳某按倒在地、毆打的過程中,先后用毛巾捂住陳某的口鼻,致使陳某于2013年8月9日0時左右因窒息死亡。經法醫鑒定,陳某符合被他人捂壓口鼻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為了掩蓋陳某死亡的事實,彭某、吳某、劉某、紀某、任某、孫某、李某、蔡某等人決定拋尸。一伙人將陳某運至一處橋邊,找來一輛破舊自行車,買來兩瓶白酒,將白酒澆灌在陳某身上,偽裝成醉酒死亡。并撥打110報警稱在橋邊發現一個醉酒的人騎車撞到橋邊,讓警察來看看。報完警后便將手機扔入河中。后此犯罪團伙逃至河南、山東等地,警察通過線索并通過網上追逃將罪犯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非法拘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正確,予以采納。被告人李某能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具有立功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