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是吐痰被人嫌棄 男子持刀扎嘴獲刑10個月
作者:王敏 發布時間:2015-03-02 瀏覽次數:654
之前蘇州某公交車上出現一網絡紅人“瓜子哥”,因反復啰嗦“我跟你什么愁什么冤”而被打一頓,而近日虎丘法院審理的一起有關“吐痰哥”的故意傷害刑事案件,其后果要遠比瓜子哥軼事嚴重得多,一起來看看是怎么回事。
90后小伙小常與另外兩個同齡人共同租住在蘇州高新區某公寓內。小常由于幼年時咳疾未能根治,后演化為慢性咽喉炎,平時經常忍不住需要吐痰,然而他沒想到的是,自己的病痛竟然被室友張某吐槽為“吐痰哥”,引來一場血光之災。2014年9月26日晨間,張某又聽見臥室里不斷傳出小常吐痰的聲音,內心極度煩躁的他,大喊一聲“哥忍你很久了!”就抄起手邊的一把剪刀朝著小常的嘴巴扎了下去,一刀未能戳中部位,又一刀下去。被嚇得魂飛魄散的小常捂住流血不止的嘴巴趕緊逃出屋子,留下怒氣沖沖的張某一人在屋內。幾分鐘過后,張某才意識到自己闖禍了,不知道自己下手輕重的他因為害怕室友因自己而死,投案自首。經鑒定,小常的右上唇全層裂創,長1.3厘米,構成人體輕傷二級。
張某在法庭上,當被問及為何要持刀傷人時,張某說:“我以為戳破他的嘴,他就可以不用再吐痰了,我對自己的行為非常后悔。”而被害人小常也對其無法原諒并訴稱道:“我們之間連話都沒說過,你把我害成這樣,我要求賠償各項損失1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故意非法損害被害人身體健康,致一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其造成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故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一千七百八十五元二角。
法官提醒,大多數故意傷害案件都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的瑣事演化升級為犯罪的。這類案件發生前一般并無蓄意預謀,多為臨時起意,如家人、鄰里、同事,甚至是素不相識的陌生人之間,都有可能因言語不和或矛盾得不到及時化解而產生積怨引起暴力糾紛。雖然案件起因可能源于小事,但在法律面前,實施故意傷害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依法承擔法律后果。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與家人朋友、遠親近鄰或其他社會成員產生矛盾爭執時要保持冷靜,勿以暴力解決問題,當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選擇拿起法律武器去維權,切記不可沖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