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記者,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我們給予祝福和敬意。但對那些打著“記者”名號卻行敲詐勒索之實的人,我們也堅決予以打擊。近期,江陰法院就審結(jié)了一起冒充記者的敲詐勒索案件。

被告人任某某伙同汪某某、王某某等人于2018年12月中下旬,經(jīng)事先合謀,由王某某提供線索,由被告人汪某某和任某某等人以記者的身份暗訪企業(yè)。以發(fā)現(xiàn)企業(yè)存在環(huán)保問題要曝光為由,向企業(yè)主勒索錢財,索要“封口費”。

后為讓企業(yè)主相信自己的記者身份,在“搜狐網(wǎng)”上發(fā)布名為“江陰市霞客鎮(zhèn):非法工廠遍地開花 村民投訴遲遲無果”的曝光文章,迫使文章中提及的企業(yè)只能通過付錢來刪除文章,并不得不通過付錢讓被告人任某某、汪某某在網(wǎng)上發(fā)表上述企業(yè)的正面文章來挽回影響。

被告人任某某、汪某某、王某某等人共采取上述方法向被害人李某等人勒索人民幣54700元。其中,其中,被告人任某某個人非法獲利人民幣26700元,被告人汪某某個人非法獲利人民幣20000元,被告人王某某個人非法獲利人民幣3000元。

被告人任某某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間,與汪某某以祖國雜志社記者的身份等暗訪浙江省奉化市某礦業(yè)有限公司,同樣以發(fā)現(xiàn)存在環(huán)保問題要網(wǎng)上曝光為由,先后2次向該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共勒索人民幣2萬元、黃金葉香煙5條(價值人民幣5000元)。

案發(fā)后,任某某的家屬代為退賠李某等人人民幣25000元、退賠王某人民幣25000元;汪某某家屬代為退賠李某等人人民幣26700元;王某某的家屬代為退賠李某等人人民幣3000元;均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被告人被告人任某某、汪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或者冒充新聞工作者的特殊身份對企業(yè)主進行敲詐勒索,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任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因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nèi)再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汪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鑒于三人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積極退贓并取得諒解,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減輕處罰。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三名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予以采納。據(jù)此,判決如下:

被告人任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被告人汪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被告人王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一根筆,一支話筒,一臺攝像機。發(fā)現(xiàn)美好,鞭撻不公,書寫真相。這才是真正的新聞記者,無論是在哪里,也不管有多么危險,只要有新聞發(fā)生就總會有新聞記者的身影。對于廣大新聞記者的無私付出,全社會都應該給予理解、支持和配合。而這些金錢至上的假記者,不僅不能擔道義,更會敗壞記者名聲,阻塞民意通達,打擊假記者,我們也絕不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