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味相投盜電纜 兩竊賊被判徒刑
作者:朱兆暄 劉開 發布時間:2006-12-05 瀏覽次數:3153
本網鹽城訊:日前,建湖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某、吳某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兩年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
本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吳某共同破壞公用電信電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遂根據兩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案發后的認罪態度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法定、酌定量刑情節作出的上述判決。
本網鹽城訊:日前,建湖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某、吳某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兩年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
本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吳某共同破壞公用電信電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遂根據兩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案發后的認罪態度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法定、酌定量刑情節作出的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