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31,黨中央、國務院通過了《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偉大課題,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是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實質是農村經濟、政治、文化全面發展、全面進步,以推動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進程。

筆者認為,新農村建設的關鍵是在生產發展,按照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的辨證關系,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地區民主法治的相對落后已經成為制約農村各項事業發展的瓶頸。長久以來社會習慣,使人們“更多的是生活在自生秩序的民間法中,由民間法調控和解決一切”,[]而自上而下的法治現代化進程,沖擊著人們尤其是廣大農民的傳統的法律意識,因此,新農村建設對于法治的需求是強烈和迫切的,就司法層面而言,應當給予正確的回應,以推動新農村的建設,促進全社會的和諧發展。

一、當前農村對法治(司法層面)的需求

筆者長期在基層法院工作,通過調查研究,發現每年全院審理的案件數量有一半以上是來自農村,這表明,在當代農村,由于經濟的發展,法制的宣傳,農村對司法的需求并不小,農民傳統上不愿到法院“打官司”的現象已經有了很大改變。更深入一點看,由于法律和政策的原因,有些糾紛雖已向法院提出,法院卻未予受理;另外相對于農民的收入而言,法律服務的價格太高,也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民使用司法。這說明在農村對司法的需求還有相當潛在的一部分。隨著《意見》的推行,農村經濟必將有一個大的發展,上述潛在的需求就有可能逐步轉化為一個現實的需求。  

我們一直認為基層法院處理的涉農案件無非是一些家長里短、婆媳糾紛,農村的司法需求只要用比較傳統的方法來解決,實則不然。通過研究本院近幾年的案件,筆者發現農村的糾紛已經不限于傳統的糾紛,新類型的案件層出不窮,比如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中有摩托車甚至汽車的人多了,交通肇事案件也隨之多了起來;再如,現代化的耕作方法,各種機械產品的使用,使得產品責任引發的侵權訴訟開始增多;又如,農村建房現在樓房居多,建筑的變化也帶來了相鄰關系的改變,等等。說明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已經不完全是傳統農業社會中的糾紛,相當大的一部分都打上了了現代化的“烙印”。經濟的發展,文明的進步,這些無不改變了中國農村社會的糾紛類型。

由上可見,隨著新農村的建設,農村經濟的逐步發展,在農村社會,“也已經隨著中國整體的社會轉型對法治和司法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因此,新農村建設對法治的需求,無論是數量,還是性質,在司法層面上,應該要有正確的回應和調整。

二、司法回應:以現代司法理念推進新農村建設

對于農村社會而言,“正式法代表是一套農民所不熟悉的知識和規則”,[]而新農村的建設,法治現代化在農村的深入發展,要求現代司法理念在農村穩步推進,這個過程應當是以司法的公平公正保證農村的和諧發展。

1、以新農村建設對司法的需求為基點,提高法院和法官的服務意識及特殊技能。司法為民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宗旨,作為法院和法官而言,應當確立以人為本、服務公民的理念,尤其是在農村社會,農民對于法律的了解是比較陌生的,甚至一竅不通。因此應當強化法官的普法意識和釋明義務,通過簡單明了的語言,達到有效的司法效果;通過適度的職權主義比如在證據方面的調查、直接接觸當事人,引導他們舉證質證;通過實體與程序并重的方法,使當事人逐漸認識實體公正的前提是程序公正;通過利用農村的鄉土資源,與本土密切聯系,形成基層法官獨特的個人人格魅力,為農民群眾所信任和尊重等等。

2、充分運用最高院關于調解制度的司法解釋,強化多機制的調解作用。調解之所以在農村基層受歡迎,并且成為主要的糾紛解決手段,最主要的原因是當代中國農村的基本結構還是熟人社會,人際關系比較緊密,互惠關系普遍存在。在新農村建設發展過程中,我們要充分運用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公布的《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調動農村基層的調解工作的積極性,強化庭前調解、訴訟外調解、鄉鎮司法所調解、村調解委員會調解等各種調解方式,逐步形成替代性解決糾紛的機制,使得農民能夠快速解決糾紛和爭議,把更多的時間投入到生產發展中去,促進經濟、文化、政治等各方面的協調發展。

3、以公正保證和諧,現代司法理念推進新農村的建設和發展。在廣大農村,農民們以自己和自己的祖輩特有的生活經歷和方式產生的一套禮俗,并非全部是封建糟粕,其存在總是有它的理由。因此我們廣大基層法院有時必須借助一些民間習慣和風俗,來解決法律抽象性的不足,在法、理、情之間尋找一個最佳的平衡點。當然我們更必須研究這些民間習慣和風俗,找出規律,用現代的司法理念給予它們現代的因素,為解決農村糾紛,實現司法公正,促進新農村建設和諧發展的有力武器。

 

 

注釋:  

田成友:《鄉土社會中的民間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5頁。

蘇力:《中國農村對法治的需求與司法制度的回應??從金桂蘭法官切入》,載法律思想網200649

劉樹青:《現代司法理念在農村推進中的阻抗及法院的應對》,載《法律適用》200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