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30下午,沿海的冬天飄著小雪,江蘇如東縣的南通五建建設有限公司的幾十名農民工卻感到暖氣洋洋,他們終于拿到了一年的辛苦錢,可以回家與妻兒團聚過大年了。

 

節前四天收案件  被告百萬被凍結

 

201112918點,開發區法院受理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本案原告是機械出租方施某,被告是如東縣南通某建設公司,原告訴稱被告200865租賃其山型卡、套件等機械,至201015到期租賃費共計85萬元,但到期只歸還部分租賃物,租賃費尚欠84萬元,要求支付租賃費及損失物件賠償費等共計102萬元。原告訴前申請凍結了被告賬戶102萬元。

 

原為民工血汗錢  真誠法官化干戈

 

法官立即聯系原被告,了解到凍結款是被告公司準備回家過年的農民工工資款。及時通知讓原被告次日上午來到法庭調解,明確爭議焦點在于遺失物單價、遲延支付違約金額、遺失物賠償金和遺失物租賃費到期日后的計算。法官說明了本案不僅涉及到社會的穩定,關鍵是農民工辛苦的血汗錢,希望原被告拿出誠意,爭取促成調解。關于爭議賠償數額,法官認為原被告都應讓一步,告訴原告租賃物確實是半舊的應考慮降一些,告知被告如買替代品只能以現在的市場價,因此雙方再協商下;關于違約金原告主張確實高了一些,因為本身被告歸還了大部分機械,對遺失物也表示賠償,只是資金緊張暫時沒有歸還;關于遺失物,雖然被告承諾折算賠償,但原告主張計算到起訴之日有道理,因為被告影響了原告對該部分的物品正常預期收益。雙方聽后又爭論,但在法官的釋明下總算縮小了差距,原告主張85萬元,被告認為是74萬元。法官又耐心的協調,告知原告再作一些讓步,并說明調解成功拿到部分錢再投資同樣可以產生收益,以及農民工權益受損害的不適當性。后原被告終于商量好達成77萬元賠償的協議,即被告共支付77萬元,去除已經支付的1萬元,尚欠76萬元,原告立即申請解封并要求被告即時支付30萬元,余款20114月份結清,否則另支付違約金8萬元。

 

節前冒雪赴異地   為民解保發工資

 

當日下午,法官和書記員冒著雨雪的天氣到如東縣信用總社,迅速解封銀行賬戶并促成調解履行,幫助被告迅速將民工工資款支付到位,讓他們能夠歡歡喜喜回家過年。冬日的雨雪,在法官的熱情感化下漸漸地溶解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