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10月26日,聯防隊員顧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啟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人顧于2006年9月22日16時許,在匯龍鎮黑市橋附近,以查處賣淫嫖娼為名,敲詐被害人秦某人民幣5200元,當日,顧某從秦某處拿走現金676元,并要求秦第二天下午再交4500元。次日顧某報警,顧某在與秦某約定地點向秦收錢時被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要挾的方法,敲詐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