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興法院執行局的一間調解室傳出陣陣笑聲。原來17位來宜打工的民工從法官手中拿到了老板拖欠他們近3年的工資款。現在,他們終于可以回家過個開心年了

 

2008年1月由于經營不善,某公司倒閉,除債務外,還拖欠張某等17名民工的工資。勞動仲裁部門確認,公司應支付張某等17人工資款16余萬元。之后,公司老板蔣某負債外逃。無奈之下,17名民工遂向法院申請執行。

 

“工人們的工資就是他們的血汗錢啊!”接到這批案件后,執行法官心里沉甸甸的。然而,一系列的調查很不樂觀,公司嚴重資不抵債,經營場所系租賃使用,名下除部分陳舊設備和積壓庫存外,無其它可執行財產。為了將資產盡快變現,執行法官迅速展開了行動財產保全、評估、拍賣。然而,難題接踵而來,拍賣標的兩次流拍,公司的其他債權人也紛紛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清償債務。

 

但執行法官并沒有氣餒,一方面多次召集權利人,耐心他們溝通,確保工人工資的優先受償。另一方面,找到蔣某的家人做外圍說服工作。最后,在法官的曉之以理與動之以情下,蔣某的家人出面將流拍的資產進行變賣,并將變賣所得款15萬余元交由法院用于兌付民工工資。

 

據統計,宜興法院去年共執結民工工資案件441件,執行到位金額273萬元。,切實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