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螞蟻搬家”偷出黃金1.6公斤
作者:馬俐 發布時間:2015-02-13 瀏覽次數:675
不到4個月時間,黃金加工公司里負責回收尾料的工人收集到了1.6公斤散碎黃金,但他沒有按公司規定放進回收桶,而是起貪念私自侵占了這些黃金。近日,吳中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該工人有期徒刑6年。
2014年3月,王某在吳中區一家貴金屬加工公司的電鑄車間工作。公司主要生產黃金飾品、元件等,把融化的液態黃金灌入模具,成型后將成品從模具內取出。在生產過程中,會有少量黃金殘留在模具中,因此該公司安排了專門的操作工負責把殘留的尾料剝落出來,統一收集、回收利用。王某平時就負責電鍍加工,稱量產品,剝落和回收黃金尾料的工作。
4月的一天,王某在工作間換鞋時發現鞋底的紋路中夾了一點黃金,當著其他同事的面,王某把這次無意帶出的黃金放進了回收桶。同時他也意識到,由于公司的金屬探測器失靈多時,經常無故報警,保安早已思想麻痹。因此即使過安檢時警報器響了,保安通常也會認為是金屬探測器誤報而不會過多檢查,黃金完全可以通過這一點安檢漏洞夾帶出來。發現這一點后,王某決定試著偷一些黃金。他利用工作便利,用剝落模具上的黃金碎料后,趁人不備塞進衣袋、褲袋、內褲、襪子等地方,成功把近40個散碎黃金帶回了家。這次成功后,王某更加大膽,碎黃金拿得越來越多,直到7月中旬公司更換夏季工作服,衣物輕薄不便作案了,王某才收手,此時他家中盛放碎金粒的鐵盒已經裝得滿滿當當。
而當2014年7月底,公司盤點4-6月期間的黃金尾料時,發現黃金尾料的損耗大大超出正常值,通過調查監控才發現了王某在工作中行徑可疑,趕緊報了案。2014年8月5日,公安機關在王某住處內查獲一盒散碎黃金,經鑒定為千足金1.604千克,價值人民幣41萬余元。
吳中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以職務侵占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
法官提醒:
企業招聘員工時,不僅要考察業務技能,也要注重員工的綜合素質和道德品質。企業還要改進完善和切實實施規章制度,并建立監督制約機制,堵住制度和監管的漏洞,才能防止少數心術不正的員工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