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射陽法院興橋法庭運用訴前調解與訴訟調解相結合的方法,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最終雙方和睦分手,當事人被法庭的工作態度深深打動。

 

丈夫小劉與妻子小燕均系未婚青年,2009年經他人介紹雙方相識并舉行了訂婚儀式,并于2010113登記結婚,新婚不久,妻子便經常有表現為失神和意識障礙和全身抽搐,經醫院診斷為癲癇,經治療未見好轉現象,夫妻為此發生隔閡,丈夫遂訴訟要求與新婚妻子離婚。

 

法庭接到此案后,即通知雙方進行調解,小燕及其父母對小劉的要求離婚請求表示堅決不能同意,小燕并要求小劉繼續為小燕繼續治療。雖接待法官的多方努力,小劉堅持離婚,小燕堅決不同意,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小劉遂具狀訴訟。開庭審理后,承辦法官分別對雙方進行調解,鼓勵小燕增強治療其信心,經潘悉心交流,小燕表示小燕及其家表示同意與小劉離婚,承辦法官知悉小燕今后仍需繼續治療,小燕家境也十分清貧,遂做起小劉工作,在承辦法官的交流調解下,考慮到夫妻感情動援丈夫小劉一次性補償小燕部分款項。經過承辦法官訴前訴訟調解結合的方式,雙方矛盾最終化解,小夫妻最終分手,小燕取得了丈夫經濟幫助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