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車主往往一按遙控鑰匙便匆匆離開,但如果沒有仔細確認,可能車門并沒有真正鎖上。近日,蘇州高新區(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被告人羅某多次利用信號干擾器阻礙他人鎖車,待車主離開后進入車內實施盜竊,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二千元。

明明鎖了車 財物卻不翼而飛

“那天傍晚我開車到商場買東西,因為副駕駛上放著貴重物品,還特意在離開時確定用鑰匙按下鎖車鍵。”據這位車主在法庭上陳述,短短十幾分鐘后,等她回到車上時,卻發現副駕駛上的包不翼而飛。原來,在進入停車場時,她就被“盯”上了。

據被告人羅某在庭審時供述,一次偶然的機會,他發現網上有賣“鎖車干擾器”。據介紹,這是一種信號屏蔽器,只要輕輕一摁,就能使10米范圍內的目標車輛電子車鎖失效。出于盜竊目的,他通過微信等網絡渠道先后購買了三個干擾器。隨后,羅某便選中高新區幾家百貨商場的地下停車場,時時前去游逛,伺機行竊。

商場車庫蹲點 多次行竊身陷囹圄

2017年10月9日下午,羅某躲在停車場的角落觀察,18時30分許,“我看到一名女子的車要停,就把干擾器打開,等駕駛員離開之后,上前拉車門,一下子就拉開了。”法院審理查明,當天羅某共竊得價值5800元的相機及鏡頭。隨后一個月內,他又先后兩次以一模一樣的手法,竊取一部iPhone手機以及一臺蘋果筆記本電腦,價值共計5000元左右。

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多次盜竊,且有故意犯罪前科。為保護公私財產不受侵犯,懲治犯罪,遂綜合考量各種因素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連線】法官提醒廣大車主,防范汽車干擾器,不要將現金、銀行卡和證件等貴重財物放在車內,同時,車主用遙控鑰匙鎖車后,務必要再拉一拉車門,確定車門已落鎖后再離開,不要一按鑰匙后就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