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小屁”的形象生動可愛,得到了很多人的喜愛,但在商品隨意印上相關的IP(企業代表性的形象),就有可能侵權他人的著作權。近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涉及“豬小屁”美術作品的著作權糾紛案件。

原告北京創客互動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原創輕內容產品研發、生產及IP經營的公司,旗下擁有 “豬小屁”等超過100個IP,覆蓋3億年輕用戶。以“豬小屁”系列美術作品為元素創作的視頻,上線50天,即漲粉200萬,可以說是受到了萬千粉絲的追捧。被告則是一家服裝企業,生產同時銷售服裝,它在電子商務平臺開設了店鋪,主要銷售服飾類產品。在銷售過程中,被告銷售了使用“豬小屁”系列美術作品的侵權產品,后被原告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被告在收到法院寄送的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后,及時和承辦法官聯系,承認對美術作品的著作權相關法律知識了解不足,自己生產銷售的產品存在問題。后被告主動與原告協商賠償款項,并及時支付了賠償款,最終原告撤回起訴。

    法官提醒,企業應當要注重知識產權保護,牢固樹立“合法來源”理念。從其他企業購買用于銷售的產品時,也應當要求對方出具知識產權授權文書以及相應的合同、發票、送貨單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