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路面時被車撞傷 鎮江一環衛工人獲工傷賠償金55000元
作者:楊維松 發布時間:2006-10-19 瀏覽次數:3681
本網鎮江訊:日前,江蘇省鎮江市京口法院執行局經多方協調,最終促成申請執行人環衛工人任菊梅和被執行人諫壁鎮政府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諫壁鎮政府一次性給予任菊梅工傷賠償金55000元,雙方工傷糾紛執行終結。”,當申請人任菊梅從京口法院執行局副局長于冰手中接過現金支票的時候激動地熱淚盈眶,連聲感謝法院對弱視群體的關心。
任菊梅今年52歲,2003年5月,任菊梅進入諫壁鎮政府環衛所(諫壁鎮政府下設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工作,工種為保潔員,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04年1月的工資標準為500元/月。
2004年1月12日,任菊梅在清潔諫黃公路路面時被劉社平駕車撞傷,致頸椎外傷等。2004年1月16日,任菊梅住入江蘇大學附屬醫院治療,同年3月10日出院,住院54天,期間共發生醫療費8106.2元。
2005年1月10日,任菊梅與劉社平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發生訴訟,經京口法院調解達成一致協議,劉社平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30990元。
2005年8月2日,鎮江市京口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原告因工負傷。2005年10月24日,鎮江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原告為傷殘五級。任菊梅傷后未再到環衛所工作,環衛所也未付工資。
嗣后,任菊梅申請勞動仲裁,2005年12月14日,鎮江市京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鎮京勞仲不字(2005)第7號通知書,對任菊梅的工傷待遇申訴不予受理。隨后,任菊梅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諫壁鎮政府承擔賠償責任,給付其工傷待遇113592元。今年4月6日京口法院判決鎮江市京口區諫壁鎮人民政府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給付原告任菊梅工傷賠償金73001.6元。后判決生效,進入執行階段。
由于對任菊梅已經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領取了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30990元,諫壁鎮政府環衛所對任菊梅要求工傷待遇存在疑義;同時,諫壁鎮政府環衛所是諫壁鎮政府下設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在執行過程中,諫壁鎮政府是被執行人,案件法律關系變的有些復雜。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多方做有關當事人的思想工作,進行法律知識教育,最終促進了案件的和解,贏得了雙方當事人的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