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獲全額還款,債主竟與借款人合伙偽造高額借條,并以此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日前,張家港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葛某和潘某分別因妨礙作證罪和幫助偽造證據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葛某與潘某私下交情甚好,曾經潘某因開辦兒童食品廠缺乏資金,多次向葛某借款。20095月,葛某得知潘某的食品廠因經營不善倒閉,法院即將對其資產進行拍賣。因潘某四處借債,如果以潘某現有的資產按比例清償,那么葛某只能得到一部分錢款。為了得到全部款項,唯一的辦法就是提高借款額度,為此,葛某與潘某合伙偽造了一張20萬元的欠條,并用虛假借條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兩人在法庭上達成調解協議,法院也作出民事調解書,確認了上述債務。當葛某正慶幸計謀得逞時,卻被其他債權人舉報,出于心虛,葛某向公安局投案自首。法院另查明,除了葛某外,潘某還與多名債權人偽造了虛假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