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休閑釣魚本為樂事,豈料遭遇口角之爭,進而牙落指傷。近日,啟東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人格權糾紛,依法判決被告方某賠償原告陳某人民幣1356.52元。

 

2009812,方某與陳某相約郊外釣魚,后因彼此嘲弄不歡而散。當日,陳某不服來到方某家理論,雙方又開始了互相爭執,并互用手指戳對方,后又互相揪扭、毆打。揪扭中,陳某咬方某手中指,方某在回縮手指過程中,將陳某一顆門牙拉掉,雙方均受傷。陳某被診斷為輕微傷,方某也受傷接受治療。雙方經公安多次調解未果后,陳某將方某告上法庭,庭中方某當即提出反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生命和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原、被告雙方為瑣事發生口角,進而發生糾扭、毆打,并相互致傷對方,雙方在糾紛的起因上均有過錯。原告在糾扭中主動咬被告,被告在用力縮回時致原告牙齒脫落,故原告在本案中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據此,法院確定原告在本案的本訴和反訴中承擔55%民事責任,被告承擔45%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