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借條兩種說法 司法鑒定還原真相
作者:李寧倩 蘇晏 發布時間:2011-01-28 瀏覽次數:711
一張借條,原被告雙方竟然給出了兩個截然不同的解釋,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近日,江蘇省無錫市南長法院開庭審理了此起“蹊蹺”的民間借貸案件。
2010年年末,李某拿著一張借條訴訟來院,要求借款人張某某歸還2年前因資金周轉需要而向其借貸的10萬元人民幣,借條的落款日期為
法官認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該案中,李某除借條外,并沒有提供證據進一步證明其與張慶豐之間存在借貸關系。最終,南長法院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