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錫崇安法院審理了一起假扮孕婦的盜竊案件。被告人芳芳(化名)扮成孕婦去商店逛街,利用自己肥大的衣服做掩飾,將偷來的東西藏于衣服中,以為這樣就不會有人發現。

 

芳芳來錫打工認識了老鄉胡靈(化名)。一天,芳芳告訴胡靈自己想到一個賺錢的好方法,只要胡靈愿意配合。原來芳芳是想假扮孕婦去超市偷東西,由自己來偷,胡靈則在旁邊做掩護。如果被人發現,芳芳會承擔責任。胡靈(另案處理)見芳芳設想周到,便答應了。兩人商量好后便來到了附近的一家小超市,胡靈進去后先觀察確定沒有攝像頭后就讓芳芳進來。很快,趁店員不注意,芳芳將超市的一些東西塞進了衣服里,然后離開。

 

幾次過后,芳芳和胡靈便膽大起來,決定到服裝店偷衣服。但就在芳芳將衣服塞進“肚子”里時被店主當場抓獲并報了警。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芳芳盜竊財物共計兩千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芳芳系初犯、偶犯,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當庭自愿認罪,酌情從輕處罰,判處罰金四千。

 

承辦法官認為芳芳就是利用人們對孕婦這一特殊群體不加防范的心理,采用乘隙、順手牽羊、相互掩護等方法盜竊他人財物。作案時間多選擇下午至傍晚前的購物高峰時段。對于有條件的大型超市和商場,法官建議可在明顯部位增設視頻監控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