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自2012年開始受理被告為常熟市東南羽絨有限公司、韓某某的系列案件,截至2015年共受理相關案件21件,總標的4000余萬元。其中進入執行程序,尚未全部執行到位的案件有13件,總標的2900余萬元。在執行過程中,常熟法院發現被執行人常熟市東南羽絨有限公司的廠房、土地使用權均抵押給了銀行,抵押金額為1000萬元。經過評估、拍賣,上述財產拍賣得款人民幣1420萬元,在扣除抵押權部分及相關費用外,共發還常熟法院及蘇州相城法院相關案件申請執行人380余萬元,現尚有2680余萬元未執行到位,其中韓某某承擔連帶責任的債務總額為2300余萬元。

  在公司資產被拍賣之后,韓某某就以為債務能一了百了,不僅不配合法院執行,反而東躲西藏。2015年1月,一債權人得知韓某某在原東南羽絨公司廠房內租住,立即通知了常熟法院。法院執行局法官立即前往并找尋到了韓某某,將其帶至法院。韓某某面對自己所欠的巨額債務只是一味表示公司已經“破產”,自己無能為力,也不如實報告自己財產。根據案情,常熟法院決定以該案對韓某某拘留15日,并于拘留到期之日以另案決定拘留韓某某15日。

  【法官提示】:企業主對企業經營的債務進行個人擔保的案件,在企業歇業、財產處置完畢之后,剩余的債務金額該企業主仍需承擔連帶責任,不會僅僅因企業“破產”而免除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