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年齡真身份登記結婚 主張婚姻無效被駁回
作者:陳勇 發(fā)布時間:2011-10-28 瀏覽次數(shù):522
為早點打工掙錢,辦入戶時虛報年齡,辦了年齡大自己3歲的身份證,后在未達法定婚齡即以該身份證與他人登記結婚。后因感情不和,雙方發(fā)生矛盾,便重新按自己的實際年齡辦了新的身份證,一人具有兩身份。妻子認為具狀訴訟,要求確認婚姻無效,如果法院認為有效,請求判決離婚。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2003年聶某以1997年辦理的出生于1981年名為聶某某的身份證件與王某登記結婚。2010年聶某取得了名為聶某出生時間為1984年的身份證件。聶某與王某雙方于2004年生有一女。雙方登記結婚后夫妻感情尚可,2009年聶某外出打工,自此雙方分居生活至今,但雙方仍然保持聯(lián)系和溝通。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聶某以曾用名聶某某與王某登記結婚,雖原告于2010年辦理的身份證將姓名出生年齡信息予以了變更,但至訴訟之日,原告訴稱的未達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情形已經(jīng)消失,故本院依法確認雙方系合法夫妻關系。原被告不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生活,農(nóng)村青年因外出務工,夫妻兩地分居生活屬于客觀社會現(xiàn)象,并不必然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綜合考察原被告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要求離婚的原因及夫妻關系后,本院確認原被告之間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可能。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望雙方多溝通交流,珍惜夫妻感情,修復夫妻關系。遂作出不準原被告離婚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