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朱兆榮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20097191520分許,朱女無證駕駛無號牌貨運機動三輪車后載顧某等三人去承包地干農活,沿啟東市匯龍鎮中群村中心路由北向南行駛至中群南路交叉路口左轉彎時,由于車速過快,顧某未坐穩從車上跌地昏迷,約十分鐘后清醒。因未見顧某有任何皮外傷,故在場人均未報警。朱女的丈夫駕駛拖拉機隨后趕至現場,見狀即先去喊醫生,后將顧某背回家中。顧某當時清醒,村醫以為顧中暑,為其打退痧針。當天傍晚,顧某鼻出血被家人送醫院治療。當月22日,顧某的親屬向公安局報警。同月28日,顧某經治療無效死亡。經鑒定,顧某因車禍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朱女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83,經匯龍鎮法律服務所見證,朱女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賠償54000元的民事賠償協議,并已履行全部賠償款。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兆榮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制動不合格且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違反規定載人,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