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搶點時間闖了紅燈,結果發生事故,造成重大損失。吳江法院審結的這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告訴我們,嚴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才能保障安全。

 

2010818中午時分,劉先生駕車搭載同事吳女士沿吳江市臨滬大道由西向東行駛至蘇同黎公路紅綠燈處時,因急著去上海談生意闖了紅燈,與沿蘇同黎公路由南向北行駛的李師傅駕駛的貨車相撞,導致劉先生及吳女士受傷,后劉先生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吳江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先生沒有按照交通燈的指示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李師傅駕駛車輛運送生豬超過核定的載重量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應負事故的次要原因;女士不負事故責任。

 

2010112,悲痛欲絕的劉先生親屬將李師傅及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共計81萬余元。

 

吳江法院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考慮到本案中女士也受了傷,交強險限額內也應留給其相應的份額,于是承辦法官積極聯系到女士。女士稱,自己在事故中也受了傷,已經花了醫藥費好幾萬元了,且自己的傷情還沒有穩定,自己將來也要打官司,因本起交通事故自己沒有責任,也會把先生的家人及李師傅及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出于此種情況,承辦法官認為一并處理更容易化解糾紛。201117,病情好轉的女士來到法院,同等在法院的先生家人、李師傅及保險公司協商,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最后簽訂了協議,由保險公司賠償先生家人95000元,李師傅賠償先生的家人20000元,同時保險公司賠償女士115000元,女士放棄對先生家人主張權利。

 

承辦法官再次提醒廣大的駕駛員:“嚴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切勿與時間爭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