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嫌道路前方機動車行駛速度慢,遂借道旁邊土路超車,結果不慎被高壓線的拉線刮傷,近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對這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判決,依法駁回該男子要求電力公司賠償的訴訟請求。

2020年5月15日,張某駕駛摩托車從一條河邊道路上經過,因道路前方有機動車,遂改道河邊的農用土地上高速騎行,該片地上有高壓線線桿的拉線穿過,拉線位置距離地面2米左右,張某騎行時頭面部不慎刮到拉線,導致其受傷,后被送至醫院治療,經診斷為開放性面部損傷、鼻骨骨折等。治療期間,張某支付醫療費、救護費用共計21000余元。

張某認為,電力公司在道路上設置高壓線線桿,致使其受傷,應當賠償損失,遂將電力公司訴至銅山區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訴爭涉及物件損害責任,須滿足物件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其一,須有物件致害行為;其二,須有受害人的損害事實;其三,損害事實須與物件致害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其四,須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過錯。本案中,對原告造成傷害的拉線跨河固定在道路護坡下方,拉線下方是訴爭所涉河邊地。該河邊地系復墾用來耕作的農用土地,并非公共道路,被告作為物件所有人在拉線下方立有“高壓危險,禁止垂釣”字樣的石碑,已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并不存在過錯,不滿足物件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成立,故法院判決駁回張某訴訟請求。判決后,原被告均未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法官提醒:每個公民應當嚴格遵守法律和規則,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合理合法地主張自己的權利,共同維護和諧、有序、文明的社會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