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臨近春節,家家戶戶張燈結彩,王穎和兒子小鄭卻接到了法院的傳票。原來小鄭的父親老鄭將他們母子兩個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三套房屋。

老鄭和王穎于1981年結婚,婚后生育小鄭,2004年雙方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雙方約定將老房子中的2間贈與兒子小鄭,樓下的2間及一間生活用房歸王穎,樓上另外2間及另外一間生活用房歸老鄭。2015年村里進行整體規劃,經過搖號,老房子置換至常熟市某小區的3套房屋。

老鄭認為,既然夫妻早已離婚,且他現在也不和兒子小鄭住在一起,那么三套房子每人一套是最好的分割方案。而對于老鄭這樣的想法,王穎母子并不認同,兩人認為3套房屋是3人共有的,同意每人占有1/3,三套房屋均要登記為三人共有,并且同意其中兩套房子的使用權歸老鄭,一套用于自住,一套可以出租,租金也歸老鄭收取。但老鄭堅持要求每人一套,拿大房子的可以適當補償一部分現金給拿小房子的。王穎及小鄭則不同意這個方案,他們認為老鄭有賭博的惡習,一旦每人一套房屋,老鄭肯定會把自己的一套賣掉。且小鄭認為自己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但是如果父親把自己名下的房屋賣掉,那么他勢必需要解決父親的居住問題,帶來諸多后續糾葛。

經過法官多次協調,最終雙方自行達成協議,三套拆遷安置房屋三人每人一套,老鄭拿面積最小的一套,王穎母子額外補償老鄭10萬元。最終原告方撤訴結案。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或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本案中老鄭及王穎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了老房子各間的所有情況,根據各間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應該認定為三人對老房子系按份共有。拆遷補償的房屋是由老房子置換所得,所以置換后的房屋應該也是三人按份共有。現在老鄭要求分割按份共有的財產,應予以分割。考慮到三人的實際情況,在法官的協調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達到情與法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