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幫人追債 索要3.9萬“辛苦費”
作者:華娟 發(fā)布時間:2015-02-03 瀏覽次數:622
去年11月17日,一個女子向高郵警方報案稱,揚州一“刑警”騙了她3.9萬元,都用于放高利貸了。同月21日,所謂的“刑警”落網,原來是一名“四進宮”的男子假冒刑警。昨天,記者從高郵市法院獲悉,因犯詐騙罪,該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
陪唱女討債“刑警”出手相助
小薇(化名)今年24歲,在高郵一家ktv做陪唱。去年10月23日晚上,小薇在一個包廂內陪唱時,其中一名客人拉住小薇,讓她猜猜自己的職業(yè)。
這個男子看起來三四十歲,說話口氣很大。小薇怕得罪他,就猜他是領導。男子聽罷,哈哈大笑。在接下來的聊天中,他告訴小薇,他叫張某,在外面做生意,放高利貸,他的好哥們“姜大”是揚州市公安局的刑警。
見張某黑白兩道都能混,小薇認為,此人一定很有能耐。這時,她想起,朋友小王借了她4萬元后“人間蒸發(fā)”,便請張某幫忙查下小王的下落。
張某二話沒說就答應了。隨后,他撥打了一個“姜大”的電話,讓對方查人。掛了電話沒幾分鐘,他就接到了消息--小王在蘇州一家賓館的403室。事不宜遲,張某當晚便開車載小薇到蘇州抓人,途中,張某一連給“姜大”打了幾個電話,讓對方聯合當地警方抓捕小王。
次日早上5點多,兩人到達蘇州。然而,張某去當地派出所打聽后才知道,小王已被“姜大”押解回揚州了。
盡管沒見到人,但小薇見張某做事雷厲風行,對他很是信任。因此,當張某向她提出,姜大他們抓人辛苦,需要送禮“表示”一下,向小薇要1.5萬元時,小薇當即取錢給了他。
回到揚州后不久,張某通知小薇,小王的家人已經把4萬元送到派出所了。但此時,他不提讓小薇去拿錢,卻多次向小薇索要打點費、辛苦費等,并向小薇借錢放高利貸。為了拿回4萬元,小薇每次都有求必應。
謊話露了餡“刑警”玩起失蹤
去年11月初的一天,小薇在和小姐妹聊天時,提及小王被抓的事,對方滿臉疑惑,稱這兩天她還在qq上和小王聊天。小薇覺得不對勁,趕緊去質問張某。
起初,張某堅稱小王已經被抓起來了,后來改口稱,小王被“姜大”關了幾天后放掉了,但小王給他們寫了保證書,保證會先還2萬元。
就在小薇半信半疑之際,張某又先后兩次提出,讓小薇借給他錢放高利貸,并保證過幾天就連同小王的2萬元一起還給她。小薇不敢得罪他,只好找朋友借錢給張某。
到去年11月17日,張某不僅分文未還,人也不知所終。小薇急了,不停地打電話追問張某。這時,張某才終于向她道出實情,稱小薇給他辦事的錢,都被他和“姜大”用于放高利貸了。
小薇聽罷,頓時惱羞成怒,約張某面談,但對方死活不肯,小薇又找不到“姜大”,無奈之下,到公安機關報案。
真相大白是個“四進宮”的騙子
去年11月18日,高郵警方對小薇被騙案進行立案偵查,民警鎖定張某的真實身份。他是江都人,今年43歲,1992年至2010年,他先后因犯盜竊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等,4次被判刑,去年6月27日剛刑滿釋放。
去年11月21日,高郵警方在當地警方的協助下,以辦理重點人口檔案為由,通知張某到當地派出所,后當場將他抓獲。歸案后,張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張某交代,刑滿釋放后,他好逸惡勞,沒有固定工作和收入,開銷卻很大。去年10月23日,他和朋友去ktv唱歌時,因多喝了幾瓶酒,就向小薇吹噓自己的好哥們是刑警,后利用小薇想要債的心理,編造各種借口騙錢。至于他電話里的“姜大”,其實是個修理工,他每次給“姜大”打電話也從不打通,都是他自說自話,演戲騙小薇的。
經查,去年10月24日至11月8日,張某共騙取小薇3.9萬元。至案發(fā)時,其中的1萬元被他用于租車裝點門面,剩余的錢則被他用于吃喝玩樂花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