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個慣犯

  今年四十歲出頭的武進人張平,有著“五進宮”的“光輝歷史”,他曾因犯盜竊罪、詐騙罪先后于1996年、2005年、2006年、2009年、2014年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七個月,一年六個月,一年二個月、九個月,2014年5月14日刑滿釋放,剛從牢里出來沒多久,他“騙”癮再次發作。

  他走到哪兒就騙到哪

  2014年7月11日中午,被告人張平來到常州市武進區古方路某電腦店想買一臺電腦主機,他無意中發現電腦店的柜臺放著一張關押在看守所的吳某某寄出的明信片,便與店主攀談起來,了解情況后,張平就謊稱自己認識看守所的人,可以幫助吳某某出來。店主見他信誓旦旦就信以為真,張平趁熱打鐵利用店主的著急的心理,在三天時間里前后兩次共騙取該店主人民幣5200元和價值人民幣400元的硬中華香煙一條。一個月后,該店主幾次打電話催問張平“事情辦得怎么樣了?吳某某什么時候能從看守所出來?”見張平再三找托辭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隨即向武進公安報案,2014年8月12日張平被武進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被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期間他竟然又實施兩起詐騙

  被取保候審后,張平仍然“騙”性不改,2014年8月至9月期間,張平經人介紹與林某結識,張平向其謊稱自己是常州市武進區公安局后勤科民警,能買到低價的拍賣車,林某見張平說起公安的事情有鼻子有眼,就真以為張平是公安民警,先后3次給張平24000元,委托張平購買“低價拍賣車”。與此同時,另一名被害人李某也被張平以相同方式騙取人民幣10000元。拿到錢后,張平承諾兩名被害人10月底就可以拿到車,可是左等右等也沒見車影子。才知道自己上當受騙,向公安局報案。

  武進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之后五年以內又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有多次前科劣跡,且本案系多次詐騙,均應酌情從重處罰,判處張平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