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因貪圖錢財竟鋌而走險,在廣東花6萬元購買150萬余元假幣,還沒來的及花用,就在運回蘇州時被民警當場抓獲。近日,吳中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運輸假幣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和12年,并各處罰金10萬元。

  2014年3月,在蘇州做黑車生意的陳某經人介紹,到廣東汕尾花6萬元購買了150個(即面值150萬元)百元假幣,同時買回了給假幣“上光”的特殊綠色珠光顏料和工具,用于偽造真鈔中用于印刷面額數字的光變油墨(100元為綠色)。陳某將假幣帶回河南老家,教妻子胡某如何“上光”,自己則乘坐大巴返回了蘇州。

  3月27日,假幣“上光”完成后,胡某在陳某的指使下,攜帶假幣坐大巴從河南返回蘇州,并由陳某駕車至高速公路口接應。但二人行車至蘇州市吳中區(qū)紅莊新村老街準備下車時就被民警當場抓獲,現場查獲面額100元的假幣15434張并予沒收。

  吳中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胡某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運輸假幣罪。本案是共同犯罪,陳某是犯罪意圖的提出者、胡某積極實施犯罪行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鑒于假幣尚沒有流入社會,可以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一審以運輸假幣罪分別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胡某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