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官”化解“倔老漢”七年心結
發布時間:2015-01-28 瀏覽次數:604
“我不和你們談,你們基層法院層級低,處理不了,我要求省法院處理,否則我就進京上訪!”
在鎮江開發區法院信訪接待室里,年輕法官計正春和高志衛剛開始接待信訪人龔某,就遭到其強烈的情緒抵觸。“老人家,您先別激動,您向中央巡視組遞交的申訴材料,中央巡視組已下轉鎮江開發區法院交辦。今天約您來,您可以把信訪訴求說一說,如果我們處理不了,會如實上報的。”
“好,我說,但我還是要求你們在筆錄里面記入'我要求省院處理'。你們基層法院處理不了。”“可以,我們如實記錄。”經過小計法官的耐心勸導、細致說法,申訴人龔某才勉強同意開始這場“不對等”的談話。
據龔某介紹,他從事養豬經營。2005年,因生產經營需要,由當時的丹徒區大港財政所擔保中心擔保,向大港信用社貸款5萬元,貸款期限3年,還款方式半年一還。2006年,他已經償還信用社本金、利息計1.06萬元,尚欠4.2萬元。后因還款逾期違約,擔保中心代為償還貸款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調解未果,判決龔某向擔保人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2007年3月,當年管轄的京口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執行令,限期履行。但龔某沒有按期還款,法院對龔某實行司法拘留15日。
“您上訪的原因僅僅是對當時法院的執行方式不服,對法院的判決是認可的,對嗎?”計正春問道。
“對,我當時的貸款是以房產抵押的,法院就應當直接處理抵押房產用以抵債即可。我認可法院的判決,但是我認為法院的執行方式有問題,我不服。他們抓人,一來影響我生產經營;二來我們村里人要是被法院抓了,面子上很難堪。所以我一直不服,我堅持上訪,到現在都七年了。”
經過交談,小計法官認定,龔某的癥結在于普通老百姓對司法裁判的強制性及執行工作的認識不夠。
“老人家,您看到我們法院一樓大屏上面的'老賴'名單了嗎?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不僅可以對其實施司法拘留,還可以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開曬出來。當然,您的案件已經執結,不能以'老賴'作對比,為此表示歉意。我們認為法院在處理您的案件是合法的,只是您自己對法院工作認識上有偏差,假定您的案件在我們法院處理的話,如果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法院也同樣會作出司法拘留決定的。”
談話末了,龔某終于表示將不再上訪,坦言他七年多的執著和堅持實因自己的糊涂和對法律的無知。在談話筆錄上面簽字時,他還問了句“要按手印嗎?”“不用,只有您自己不會書寫的時候才需要按手印,我們這不是公安,也不是刑庭,不需要按手印”。
至此,龔某某七年申訴路到頭,牢騷說盡心結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