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這個職業受到許多人的仰慕,很多騙子也便利用這個角色特點,冒充警務人員,吸引被害人更多的信任,進而以各種冠冕堂皇的理由向被害人索取錢財、以戀愛之名騙錢騙色。日前,徐州鼓樓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招搖撞騙案,被告人許某被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三年。

  案發前許某是一家商貿公司的司機,2013年8月,其通過“徐州離婚QQ群”認識了三名女性,此QQ群以找對象為目的建立。很快就有一張姓女子上來搭訕,當張姓女子問許某是否是警察時,許某默認并表示自己是徐州公安局某分局的警員。在與張某第一次約會時,許某送了張某一塊黃色的手表、一個白色的錢包、一個紅色的女士背包、一件白色李寧牌上衣,這讓張某很快放松了警惕。在與張某“交往”后,許某以幫張某購買化妝品為由騙取了張某人民幣1800元,借故單位電腦不能上外網騙取黑色華碩牌Y581型筆記本電腦一臺,該電腦價值人民幣2880元。張某在與張某“交往”的過程中,還與群里其他兩名女性保持著“戀愛”關系,其中一名蔣姓女子在與許某聊了半個月后,與許某談婚論嫁并發生了性關系。

  據許某供述,照片上身穿的警服是2012年7月份在山東郯城舊貨交易市場當保安時,一個劉姓同事拿來的,當時穿著拍了張照片并上傳到QQ空間。其表示冒充警察只是為了騙被害人玩,并不是想與她們結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且情節嚴重,依法應予刑事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許某犯招搖撞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正確,予以采納。被告人許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依法從重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許某曾因拐賣婦女罪,于2000年9月12日被湖北省某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2004年4月18日刑滿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