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女兒不是親生 男方痛心疾首討賠償
作者:葛丹開 劉莉莎 發布時間:2015-01-23 瀏覽次數:686
丹陽市的王強與張燕2005年年初經人介紹認識并戀愛,2005年年底兩人在雙方親朋好友的見證下辦了酒席,隨后兩人即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了。2006年1月新婚不久的張燕便產下了女兒王棠,為了讓女兒順利上戶,王強與張燕在2006年年中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雖然感覺到妻子懷孕產女確實是快了一點,但王強沉浸在新婚不久又喜得千金的雙重喜悅之下,他來不及細細推算,滿心歡喜的王強就這樣當上了爸爸。隨著女兒王棠慢慢長大,周圍不停有親朋好友看到王棠后開玩笑說:“這孩子像誰啊?一點也不像爸爸嘛!”都說女兒長相隨爹,王強自己看著王棠也覺得這女孩一點都不像自己,再想到妻子張燕嫁給自己沒多久就生了孩子,盡管兩人剛認識不久就有過性行為,但“巧合”的讓人回想起來覺得是被安排的。與張燕生活在一起的十多年,也有不少張燕婚前作風輕浮的風言風語傳到王強耳里。
2014年年中,再也無法淡定的王強悄悄將女兒帶到私營鑒定機構做了親子鑒定,鑒定結果如五雷轟頂,自己撫養、心疼了8年的寶貝女兒竟然不是自己的親生骨肉,自己盡心維護的“幸福家庭”原來都是假象,悲痛、憤怒的王強最終艱難作出起訴離婚的決定,請求法院判決張燕支付因婚后生育女兒非親生帶來的精神損害賠償。在法庭上,張燕作為被告對王強自行委托鑒定的結果矢口否認,為了弄清事實,法院通過搖號選擇了權威鑒定機構進行再次鑒定,鑒定結果證實了王棠卻非王強親生。
面對鐵一樣的事實張燕無可爭辯,但為了逃避賠償,張燕話鋒一轉聲稱:其受孕的時間在兩人登記結婚之前,屬于戀愛期間,不存在婚內不忠、欺騙男方的事實。最終經審理,法院認為:張燕受孕時間雖不在二人辦理婚姻登記之后,但兩人已經按照農村習俗辦理了結婚喜宴,并以夫妻名義同居一年,雙方夫妻關系在親戚朋友圈中早已得到認可,在此期間,女方受孕生育女兒卻不是男方的骨肉,勢必會使男方遭受精神打擊。因此作出準予原、被告離婚,酌定女方向男方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