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90后深夜砸車盜竊30余起被重罰
作者:儲晨潔 何逸 發布時間:2015-01-21 瀏覽次數:630
兩名90后小伙,夜深人靜時分砸車玻璃盜竊,兩個月內連續瘋狂作案30余起,毀壞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日前,被宜興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
“沒有錢就去盜竊”這是案件當事人供述的作案動機。李某與許某都是90后,家住宜興山區,因為學業結束之后在家無所事事,酒吧和網吧是他們最常去的地方。2013年年底,兩人在茶吧聊天,李某便提出了砸車偷東西的想法,兩個人一拍即合,在2014年1月進行了第一次砸車玻璃盜竊。第一次得手后,兩人便開始了他們的瘋狂砸車盜竊計劃。2014年1月至2月,兩名被告人在宜興城區多個住宅小區和丁蜀鎮區街道搜索汽車,然后采用水泥塊、榔頭、警棍等工具進行砸玻璃, 31輛汽車遭到不同程度的毀壞,從車中竊得香煙、錢財、相機等貴重物品。庭審中,李某和許某交代他們作案的時間都選擇在晚上,目標瞄準沒有車庫和安保設施較不完善的老舊小區。
經審理,宜興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和許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且系共同犯罪。結合他們犯罪情節和認罪態度,法院最終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四年、許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
在汽車普及的時代,當愛車被撬、車上財物被偷時,受害者都希望以盜竊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并罰,嚴懲被告人。但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此種情形只能擇一重罪處罰。法官在此提醒,廣大車主應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如在機動車上安裝報警裝置、配備防盜鎖、將車輛停放在車庫或有人看管的地方等;另外,還要注意不要把貴重物品放在車內,以防止犯罪分子見財起意,盜竊財物、損壞愛車。
法律銜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第1款規定:采用破壞性手段盜竊公私財物,造成其他財物毀損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同時構成盜竊罪和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