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赴日打工,通州一女子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冒領護照,出入國境四次。近日,通州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犯偷越國境罪,判決被告人蔣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現年46歲的蔣某,系通州區四安鎮人,平時從事縫紉工作。2004年至2007年間,她曾以研修生身份赴日本打工。2009年,因做油漆工的丈夫身體不好,為了給家里多掙點生活費,蔣某萌生了再去日本打工的念頭。

  由于第一次赴日打工,她辦理的是研修簽證,而日本入境管理局規定來日本進行研修人員,必須在回國后從事本職工作年滿5年以上方有資格再次申請赴日。不符合再次去日本打工條件的蔣某絞盡腦汁,自作聰明地想出了一個“點子”。于是,同年12月,蔣某冒用其姐姐的身份信息在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辦理護照,并于2010年1月至2013年1月的三年期間使用上述護照等相關資料從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前往日本,出入我國國境4次,其中出境2次,入境2次。

  2014年7月,由于已過了赴日打工的5年期限,蔣某便想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護照去日本打工,不料被公安機關發現,遂案發。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蔣某違反國境管理法規,偷越國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國境罪,鑒于被告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因此,廣大市民一定要遵守相關國家的規定,并使用真實信息辦理好相關手續,切不可心存僥幸,為了出國掙錢打工而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