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讓買消毒水 兩男子連環騙獲刑三年
作者:倪棟威 發布時間:2015-01-21 瀏覽次數:635
店鋪門口標有本店號碼,方便客戶聯系,已是司空見慣,但有人就從這里面嗅出了“商機”。1月20日上午,啟東市人民法院對郭某、姚某犯詐騙罪一案作出當庭宣判,兩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被科以罰金2萬。
2014年4月7日上午,在啟東市惠萍鎮經營個體防水工程的李某突然接到一陌生來電,電話那頭自稱是惠和中學的“楊老師”。本地老師多講方言,“楊老師”卻是一口普通話,李某一開始也覺得奇怪。但有生意上門,豈有不做之理,要不是附近學校的老師,怎么會知道自己干這行呢?
李某就此上鉤,“楊老師”表示,學校想讓李某做防水工程,另外請李某代購一些消毒水,并提供了所謂消毒水廠方的聯系方式。李某先后兩次打款9000元至廠方提供的賬戶后,再次聯系“楊老師”時,已經打不通電話了。
原來,“楊老師”和消毒水廠工作人員正是本案被告郭某、姚某。郭某,1992年生,廣東廉江人,姚某,1995年生,廣西陸川人。2014年春節前,兩人在郭某妻子家中,與郭某打工時認識的朋友、綽號“阿云”一起商量弄點錢。通過上網“學習”,最終選擇了消毒水詐騙這一犯罪手法,并按照“阿云”的提議,將犯罪地點選在了“靠近上海、比較繁華”的啟東。
之后,郭某坐車來到啟東,在該市惠豐鎮、和合鎮、寅陽鎮等地抄錄了部分店面的聯系方式、經營業務,并購買了5張南通地區的電話卡。回到廣東后,兩人又通過網絡,搜索到上述鎮鄉附近中學老師的名字。于是,“楊老師”、“朱老師”、“張老師”、“黃老師”等紛紛出馬,目的只有一個,讓店家到指定廠家代買消毒水。從4月到9月,兩人先后作案7起,騙得人民幣6萬余元。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姚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綜合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