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房屋限購令已經離我們遠去,但當時“假離婚買二房”熱潮的影響仍在持續。近日,園區法院就受理了這樣一起“假離婚”最終鬧成“真離婚”的案子。

  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自限購令出臺,不少夫妻想到了利用“假離婚”的法子降低購置二房的成本:雙方協議離婚,房子在一人名下,另一方則成為無房產的“單身族”;然后由“無房”的一方申請“單身證明”,憑“單身證明”享受第一套房的貸款優惠。

  雖說“假離婚”是為了購置二房的權宜之計,但在法律上,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不少對夫妻“假戲真做”,買了二房后,變成真離婚。

  劉先生原先看中了某開發商的一處樓盤,不料限購令一出,原先已擁有一套房產的他要想再買一套,就得多花不少冤枉錢。于是,劉先生和太太約定先去離婚,現有的房產歸到太太名下,由名下無房的劉先生貸款購買第二套房獲取更大的優惠,之后二人再復婚。

  復婚一年多,劉先生與太太開始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眼見二人婚姻已走到盡頭,便決定“真離婚”。可是在房產分割問題上,劉先生和太太出現了分歧。

  “原來那套在我們復婚前就是登記在我名下的,是我個人財產,不能分。第二套是我們共同買的,離了也有我一半。”太太的說法讓劉先生不能接受。劉先生堅持二人是為了獲取第二套房貸款優惠才“假離婚”的,況且由于劉太太是全職太太,兩套房的購房款基本是由劉先生負擔,現在只能拿到半套,實在令人難以接受。僵持不下,劉先生一紙訴狀將太太告上法庭請求分割財產。

  法官查明,雙方第一次離婚確實因規避限購政策而引發的,涉案的兩套房均是夫妻共同財產,但第一套房產已在民政局協議離婚時分割完畢,已產生法律效力,劉先生要求再次分割第一套房產并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考慮到如果完全按照現有法律進行判決,對劉先生會有所不公平,經法官多方努力調解,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劉先生和劉太太最終心平氣和地分了手,兩套房產也進行了合理的分割。

  法官的話:

  法律上不存在“假結婚”“假離婚”的概念。夫妻雙方通過“假離婚”的方法規避政策,的確可以減少購房成本,但“離婚”在法律上會產生財產分割的效力,從而導致財產產權轉移。盡管去年7月,蘇州已取消房屋限購,“假離婚買二房”造成的影響仍然持續發酵。現實生活中為了購房而離婚,可是離婚后卻沒有復婚、復婚了最后真離婚的情況常有發生,到時候沒有分到房產的一方只能啞巴吃黃連。

  2014年以來,園區法院已經接到了多起類似上述的“假離婚”案件。如果判決,只能認可離婚前的房產是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對另一方顯失公平。因此這幾起案件均通過調解順利了結,令當事人雙方滿意。

  婚姻非兒戲。不論是結婚離婚,都應該經過慎重的考慮,不要為了占便宜去鉆政策的空子,最終毀了一個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