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假幣未使用仍入刑
作者:楊文君 發布時間:2015-01-19 瀏覽次數:648
一不小心撿到假鈔該怎么辦?常熟小伙林某在路邊撿到54張百元大鈔,發現為假幣后遲遲不忍交出,卻在網吧上網時被人發現,惹來牢獄之災。近日,常熟法院以持有假幣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
2014年9月的一天,無業青年林某在常熟市虞山鎮某小巷內溜達,在經過路邊一輛停放著的三輪摩托車時,林某無意間發現車上有一個黑色塑料袋。上前一看,里面竟然是一疊面值100元的人民幣,細數了下總共有54張。本以為天上掉餡餅的林某在仔細鑒別后發現,這幾十張鈔票竟然全是假鈔。失望之余,林某仍不舍得扔掉,反而將這些假鈔放在隨身攜帶的包內帶走。之后,林某來到了一家網吧上網,本以為事情就這樣悄無聲息的過去了,但是令其沒想到的是,同在網吧上網的金某因為天冷,找衣服時誤將林某的包打開,發現了該疊假幣。隨即,金某報了警,林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到案后,林某后悔不已:“我知道那些是假錢,但以為自己留著不用就不是犯罪,誰知道這樣也觸犯法律,早知道這樣,當時真應該早點上交”。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林某明知是假幣仍非法持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持有假幣罪。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本案中,林某明知自己持有假幣,不管其持有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在流通領域流通,就已構成持有假幣的主觀故意,因為假幣一經持有就為假幣進入流通領域提供了條件,就存在妨害金融管理秩序及破壞市場經濟的潛在危險,必須嚴厲打擊。林某的行為希望能引起社會公眾的警覺與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