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有夫之婦,卻和他人領取結婚證。明明知道犯了罪,卻在庭審時聲稱自己是受害者。貴州一女子為自己的違法行為和狡辯付出了代價,近日,她因詐騙罪被泰興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

  已婚女騙婚索彩禮

  法官介紹,貴州人陶某今年28歲,5年前已結婚生子。去年3月24日,在彭某和方某的陪伴下,陶某來到泰興某婚介公司征婚,認識了泰興青年孫某。

  第二天上午,孫某就接到陶某的電話,稱合適的話就趕緊去領結婚證。陶某稱,為給年邁的父母養老,需要孫家給68000元彩禮。孫某答應了。

  孫某和陶某領了結婚證,并給了68000元人民幣。5天后,陶某稱要回老家辦事,孫某不但相信還給了她路費。不料陶某一去不復返,怎么也聯系不上。意識到上當受騙后,孫某向警方報警。

  去年8月2日,陶某在南京被警方抓獲,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罪行。由于陶某自愿認罪,因此檢察院建議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如果適用簡易程序,陶某極有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單處罰金。

  反稱自己是受害者

  去年12月初,陶某涉嫌詐騙罪一案在泰興法院第二法庭首次開庭。法庭上,陶某突然聲稱自己是受害者,讓法官和檢察官都愣住了。

  陶某說,去年3月,她通過同學介紹,認識了彭某和方某。兩人讓她跟著到外地玩一次,給她兩萬元報酬。陶某當時就問,是不是做什么犯法的事?兩人說不是的。

  隨后三人來到了泰興。陶某說,彭某和方某帶自己去婚介公司,說要給她征婚。她迫于兩人的威脅,被迫與他人相親。

  既然自己不想參與,而且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脅,那陶某為何沒有報警求救?陶某解釋說,她與彭某和方某不是一伙的,并不想參與騙婚。陶某想過報警,但彭某不許她報警,并威脅說一旦發現就殺死她,所以被迫和孫某領取了結婚證。

  最終獲刑三年三個月

  由于陶某對起訴書指控的合伙詐騙的主要事實予以否認,因此主審法官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決定擇日重新開庭。因為根據法律規定,適用簡易程度審理的前提是被告人要自愿認罪。

  陶某究竟是受害者,還是共謀人?在第二次庭審時,法官出具了彭某和方某的供述及孫某等人的證詞。法官說,經大量的事實證據證明,陶某和他人來泰興之前,是進行了共謀的。對于與他人假領結婚證這一事實,她是明知的,也是自愿的。

  在大量的證據面前,陶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院審理后認為,陶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