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撿拾信用卡取現9000元被判刑
作者:李迎春 發布時間:2015-01-15 瀏覽次數:640
撿到他人遺失的錢包,沒有想著歸還失主,而是抽出錢包內的銀行卡去取現,恰好密碼就是失主的出生日期,小伙阿祥成功取現9000元。近日,灌南法院依法以阿祥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
年輕小伙阿祥是灌南縣某機關辦事員,在大家看來,阿祥年紀輕輕就考入政府機關工作,前途不可限量。然而,命運似乎喜歡捉弄人,就在大家羨慕阿祥的大好前程時,阿祥的人生卻出現了轉折,這一切都要從去年9月份的那件事說起。
去年9月17日晚,阿祥像往常一樣下班,行至單位門口時,發現了別人丟失的錢包,打開錢包,里面有失主的身份證及信用卡3張。阿祥一時起了貪心,想著去碰碰運氣看看能否取現。
于是,阿祥跑到自動取款機處,嘗試輸入失主出生日期,意外的是竟然通過了驗證,而且3張銀行卡的密碼都是失主的出生日期。阿祥一陣狂喜,迅速提清了銀行卡內剩余存款,共計9000元。
回到家中,尚沒有意識到問題嚴重性的阿祥,興奮的向家人講述撿拾信用卡取現一事,卻被父母一通大罵。想到兒子竟然貪圖蠅頭小利,阿祥父母頓時氣不打一處來,一番責罵之后,阿祥被父母帶著到公安機關自首。事后,阿祥主動退賠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
灌南法院經審理認為:阿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9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鑒于其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在庭審中又能自愿認罪,并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以從輕處罰。灌南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