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爆胎致三車相撞 保險公司無責不賠被駁
作者:陳珊燕 陳海波 發布時間:2015-01-13 瀏覽次數:887
高速爆胎致三車相撞,交警部門認定為意外事件,各方均無責。車主賠償完受害者損失后,保險公司僅在交強險無責范圍內賠償損失,對三責險部分則以意外事故為由拒賠。靖江法院審理后判決,保險公司需給付車主相應保險金。
案情回放:高速爆胎三車相撞
2013年10月1日,靖江居民江某駕駛其所有的轎車行駛在高速公路時,車右后輪突然爆胎,車輛失控,相繼與吳某、趙某的車輛碰撞,導致三輛車不同程度受損、趙某及乘客均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該起事故屬意外事件,各方均無責任。隨后,在交警的主持下,事故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吳某、趙某車輛的修理費及受傷人員的醫療等費用由江某賠償的意見。江某按約履行了前述賠償義務共計3萬元。
保險公司:被保險人無責拒賠三責險
經核實,江某在某保險公司投有不計免賠的三責險,保險金額為30萬元,然而,當江某找到某保險公司要求理賠時,保險公司卻拒絕賠付。2013年12月,江某訴至法院,請求判決保險公司向其賠償保險金3萬元。
庭審中,某保險公司提出,根據交警部門的認定,本起事故為意外事件,所有當事人均沒有責任,其司只應在交強險無責范圍內賠償,超出部分不應在三責險范圍內賠償。
法院認定:被保險人有無過錯并非三責險的賠付前提
靖江法院審理后認為,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商業三責險屬于責任保險的范疇,因此,被保險人因承保范圍內的行為而依法應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是其獲得責任保險賠付的前提條件 。本案中,案涉交通事故是駕駛過程中車輛爆胎的意外所致,被保險車輛駕駛人雖對事故發生沒有過錯,但我國法律規定,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故江某對事故造成的受害人的損失,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據此,法院確定受害者損失合計3萬元,由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無責限額內賠償醫療費、財產損失共計1100元,超出部分在商業三責險范圍內賠償。
最終,法院判決某保險公司賠償江某保險金3萬元。
某保險公司不服,向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后于近日撤回了上訴。
【法官點評】:機動車駕駛員所負的事故責任與事故各方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即便交警部門根據交通法規認定了駕駛員在事故中無責任,但并不代表駕駛員依法不需承擔侵權賠償民事責任。交強險中保險人賠付分為有責賠付和無責賠付,結合交強險條例文義、體系、立法目的等綜合判斷,有責、無責賠付中的“責”應理解為事故責任,故交強險的賠付與交警部門認定的事故責任有關聯。但根據商業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范圍,如被保險人依法需要對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就屬于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范圍。綜上,法院依法判決保險公司支付江某相應的保險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