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單”變身成借條 店主惹上麻煩事
作者:周立虎 發布時間:2015-01-05 瀏覽次數:724
本本分分做生意,接來一筆訂單,出于對對方的信任,應邀在訂單上簽下名字,不曾想訂單紙被改變了用途,麻煩事惹上身。。。。。。
兩女子購買教材 店主清單上簽名
李宏,一個四十多歲的生意人,在阜寧縣益林鎮開了一家書店,專售學生教輔類圖書、因地處學校區域,加之人也很活絡,平常生意不錯。2013年1月的一天,有兩女子前來書店,自稱辦家教需要訂購圖書,并且還是一個學校的王校長特地介紹她們過來的。面對上門的生意,李宏很開心,熱情地接待了她們,經過一番討價還價,生意談成了,一名女子拿出一張打印好訂購書目(兩種教輔書)的A4紙,請店主在上面簽名以方便聯系,李宏沒有多想,就在紙張的右下方瀟灑地簽了自己的名字,兩女子和李宏約定隔一段時間過來取書付款,一個多月過去了,李宏也沒見這兩個女子的身影,估計可能事情黃了,也就沒放在心上。
莫名收到法院傳票 店主應訴到庭
當李宏漸漸淡忘這件事時,卻在4月份意外收到法院的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以及訴狀副本,訴狀稱“被告李宏欠原告王剛三萬元,并約定利息按月息4%計息,原告多次追要無果,現具狀訴至法院,請求依法處理。”李宏百思不得其解,他不認識這個訴狀上的王剛,怎么突來就落下了3萬元的債務。到了5月份開庭的那一日,李宏按時參加了庭審,也看到了他的“債主”王剛,承辦法官依法審理了該案,舉證質證中,原告王剛出示了借條一份,并訴稱3萬元是自己和妻子從農民資金合作社貸款準備做生意用的,后來被告李宏新學期開學需要進購圖書,遂向他借錢,抹不開朋友情分,他把錢借給李宏之后,就到李宏家書店,當時剛好學生放學,李宏生意忙,就讓他自己寫借條。借條打好后,李宏簽了字,并且和他說只要有簽字就認可。面對對方的一套說辭,李宏十分氣憤,稱王剛是一派胡言,聯想起兩個月前的事,自己確實給兩女子簽過字,但對法庭再次提問借條上的“李宏”二字是否系其所簽時,李宏又否認簽字的事實,并對法庭提出是否申請鑒定時明確表示不申請。庭審中,一名證人陳華還出庭作了證,稱自己一天路過假日休閑吧(給錢地點)時看到王剛給李宏3萬元。因為和他們認識,當時自己還問了一下是什么事情,王剛告訴陳華是李宏問他借錢的。面對這樣的庭審結果,趙明百口莫辯。
東窗事發 “借條”真相大白
人心不足蛇吞象,王剛的伎倆又在另外幾個地方發生了。去年8月份,阜寧縣公安局決定對王剛等人涉嫌妨害作證案件進行偵查,王剛在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供述了事情真相。今年1月份,妻子孫曉紅和妹妹李娟去李宏家的書店訂書,得知李宏在妻子訂書單的白紙上簽字后,王剛計上心來,動了歪腦筋,私下將訂書名稱的那部分裁掉,利用剩下來寫有李宏名字的紙張制作了借條。并打電話給陳華,請他在偽造的借條上作為見證人簽名。陳華在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也承認了其在借條上簽名以及出庭作證所作陳述都是受王剛指使。李娟在接受調查時也證實自己1月份和嫂子孫曉紅一起去過李宏的書店訂書,當時李宏也確實在寫有教輔書的紙上簽名。
整個事件終于水落石出,涉案的相關人員也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只是給我們留下一個警示:簽名需謹慎,以防被不良居心者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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