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困難女兒送他人收養 養父母隱瞞實情遭起訴
作者:許廷廷 發布時間:2015-01-05 瀏覽次數:874
近日,昆山法院審結了一起特殊的解除收養關系糾紛案件,在該案件中年僅3歲的小貝貝成了親生父母和養父母爭奪的對象。
河南的小伙何歡與妻子劉愛在上海打工多年,并生育了兩個可愛的女兒,2011年,劉愛發現自己又懷孕了,夫妻倆因為家庭本就困難無奈不得不準備打掉肚中的孩子,但是有一位年長的老鄉知情后力勸兩人生下孩子,并答應幫忙將孩子轉送他人收養,劉愛聞后心軟,遂于當年生下了女兒小貝貝。孩子剛生下當天,收養人呂某兩夫婦即過來想要抱走孩子,何歡夫婦看到呂某夫妻兩人年齡將近50歲,遂心生懷疑,呂某夫妻稱二人有一兒子已經結婚,但兒媳婦因為身體問題不能生育子女,所以呂某想給兒子兒媳領養一個女兒。何歡夫婦對此信以為真,但為了更多地了解女兒養父母的情況,何歡提出要與呂某的兒子兒媳見面交接孩子收養事宜,呂某夫婦最初支支吾吾不愿答應,但為了收養成功最終也答應了下來,過了幾天,何歡夫婦與呂某的“兒媳婦”會面,雙方就孩子的撫養事宜交待清楚,在得知小貝貝養父母工作穩定,年齡也與親生父母相近的情況下,何歡夫婦雖有萬般不舍,但仍放心地將孩子交給了呂某一家人,事后雙方家庭再無聯系。
庭審中,何歡稱他和妻子在這幾年來一直思念孩子的,為此他幾次來到昆山呂某居住的村莊遠遠地看望孩子,看到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他就知足了。
本來兩家人可以這樣井水不犯河水,相安無事地生活,可是因為劉愛作為親生母親,對小貝貝的情感難以割舍,她整日生活在對孩子的牽掛思念中,常常以淚洗面,兩夫妻商量后經過老鄉與呂某夫婦聯系,希望能與小貝貝正式見一面,呂某夫婦同意后兩家人一起見面吃飯。席間,小貝貝因為吃飯弄臟了衣服,遂對呂某妻子說:“媽媽,衣服臟了。”何歡與劉愛聽到小貝貝的稱呼感到詫異,呂某夫婦忙解釋稱小孩子叫錯了,一直叫他們爺爺奶奶的,何歡夫婦也沒多想,然而,等飯后,小貝貝直接走到呂某面前說:“爸爸,我要出去。”當時,何歡夫婦馬上意識到小孩子應該沒有叫錯,呂某夫婦一定有情況隱瞞,也沒有再當場質問呂某夫妻二人。事后,何歡到呂某夫妻居住的村莊向村民打聽才得知,原來呂某二人的確有一個兒子,但因為他的兒子天生智力低下,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根本沒有兒媳婦。小貝貝一直由呂某夫妻收養,并叫呂某夫婦爸爸媽媽。作為親生父母的何歡夫婦一想到女兒的未來就憂心忡忡,在輾轉數夜不能入眠后,兩夫婦終于決定來到法院起訴呂某夫妻兩人,要求解除收養關系。
庭審中,法官看得出原被告雙方都是很疼愛小貝貝的,在做通雙方思想工作后,最終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呂某夫婦與小貝貝之間的收養關系,小貝貝此后由生父母何歡與劉愛撫養,何歡夫妻一次性給付呂某夫妻80000元作為生活費補償。案件就此告結。
法官提醒:我國《收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本案中,呂某夫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了合法的收養手續,與小貝貝之間建立了收養關系。但是因為何歡與劉愛兩人是小貝貝的親生父母,也是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收養關系,且本案中收養人、送養人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收養關系依法可以解除。在收養過程中,呂某夫妻為小貝貝支付的生活費用應該由何歡夫妻予以補償,本案中雙方協商一致確認金額為80000元,法院依法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