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欠款人用“冰毒”抵債,宿豫區一孫姓男子染上毒癮,且覺得獨樂樂不如眾樂樂,竟多次容留他人在自己的私家車里吸毒。近日,孫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宿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今年不到40歲的孫某為人較為和善,從其外表看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和毒品連在一起,但恰恰就是這樣一個老實人成為了吸毒者甚至容留他人吸毒。孫某和毒品的接觸富有戲劇性,孫某和張某是朋友,張某幾年前從孫某處借款五萬元,礙于情面孫某一直沒有催要。去年,孫某在生意上損失較大,便鼓起勇氣向張某索要欠款,張某無力還款便給了孫某一袋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用于償還債務,孫某本想賣掉冰毒變成現金,但又聽說販賣冰毒會觸犯法律,最后孫某決定自己享用便成了“癮君子”,其后覺得自己吸食不過癮,便又拉攏其他人共同吸食毒品。對于吸毒場所的選擇,孫某到也斟酌了很久,在住處吸食擔心家人懷疑,在賓館、酒吧等公共場所又害怕公安機關盤查,最終孫某選擇在自己的私家車內容留他人吸食毒品。20142月至4月間,孫某選擇在宿豫區內較為偏僻的地方容留他人在自己私家車內吸毒7次。

 

宿豫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侵犯了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健康權利,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孫某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孫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