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滋事打傷他人 三男子獲刑悔不當初
作者:莊園 張靜 發布時間:2014-12-31 瀏覽次數:579
本是朋友小聚的開心事兒,卻因醉酒花眼誤將生人當熟人,言語不和下將他人打至骨折。近日,武進法院審理了該起因醉酒引發的尋釁滋事案件。
2014年7月下旬的一天晚上10時許,家住常州市武進區湟里鎮的張某和朋友高某、吳某相約,至住地附近的某燒烤店小聚。酒過三巡人微醺,就在此時,青年男女蔣某和蔡某一前一后進入燒烤店。已喝得有些醉意的張某等人誤將蔣某看成是自己的朋友,便“熱情”邀請蔣某同桌吃飯。蔣某雖然覺得有些莫名其妙,但也大致猜出這些人應該是喝多了之后認錯了人,遂未加以理睬便徑直找位置落座。蔣某頗為“冷淡”的態度讓張某等人甚為不爽,遂上前理論。幾句言語爭執下,張某等人借著酒勁兒對蔣某和蔡某揮拳相向。經法醫鑒定,被害人蔣某之傷構成輕傷二級,被害人蔡某之傷構成輕微傷。
事發后,蔣某第一時間向湟里派出所報案。后經偵查,警方發現張某等人有作案嫌疑,后對張某、高某、吳某三人依法刑事傳喚,三人歸案后對案件事實供認不諱。
對于本案,武進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高某伙同被告人吳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系共同犯罪。最終,三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